寧波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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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9/20 14:05:36
今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寧波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共分為總則、規劃、建設、綜合開發、保護區管理、安全和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明確了軌道交通建設遵循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統籌規劃和優先安排的原則。這是我市第一部規范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與保護的政府規章。
《辦法》規定,對軌道交通規劃確定的在建線路和已建線路,根據安全保護需要設立控制保護區,范圍包括: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內;出入口、風亭、冷卻站、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段及停車場用地范圍外側10米內;過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
《辦法》指出,在未建線路規劃控制范圍和在建線路、已建線路控制保護區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鉆探、取土、地面堆卸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作業,新建塘壩、開挖河道和水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在過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業等活動時,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許可部門應當在依法作出行政許可前,書面征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意見;不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施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施工前,將有關施工情況書面告知軌道交通建設單位。
根據《辦法》規定,在控制保護區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活動的,施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施工前制定軌道交通設施的保護方案,送軌道交通建設單位論證。經論證達到軌道交通設施保護要求的,方可施工。同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施工單位對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的建設工程施工作業,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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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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