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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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23 10:34:22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的實施意見
杭政函【2017】7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錢塘江金融港灣的發展戰略,進一步拓展我市金融發展空間、優化金融功能布局、激發金融創新活力、提升金融國際化水平,全力構建財富管理和新金融創新中心,現就加快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積極構建財富管理產業鏈和新金融生態圈,將錢塘江金融港灣打造成為在國際上有影響力、在國內處于優勢地位,具有強大資本吸納能力、人才集聚能力、創新轉化能力、服務輻射能力的財富管理和新金融創新中心。
1.綜合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突破1600億元,占GDP比重達10%以上,金融業增加值占全省比重(集中度)超過25%。
2.財富管理目標。到2020年,錢塘江金融港灣集聚私募基金及各類財富管理機構3000家以上,管理資金規模超過1萬億元。
3.新金融發展目標。到2020年,錢江金融大數據創新基地集聚發展金融大數據服務相關企業100家以上,年產值超過500億元,形成全國最大的金融大數據云平臺。
4.要素交易目標。到2020年,在錢塘江金融港灣內形成1家以上萬億級、3家以上千億級金融要素交易場所。
(二)空間布局。
錢塘江金融港灣主規劃區以杭州市為中心,包括錢塘江、富春江兩岸沿江的區、縣(市),形成城市CBD型態和小鎮型態的“1+X”空間布局,其中,“1”即核心區,指江干區錢江新城和蕭山區錢江世紀城,“X”即一系列各具特色的金融小鎮(集聚區)。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梯度發展原則。科學謀劃、分段推進、點面結合、梯度發展,構建適度分散又有機結合的金融發展新格局。
2.堅持特色發展原則。圍繞區域資源稟賦,借鑒先進發展模式,打造專業化、國際化、差異化、特色化的金融產業集聚平臺。
3.堅持統籌兼顧原則。統籌金融與產業、金融與創業創新、金融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4.堅持創新有序原則。解放思想、鼓勵創新,合理引導、有序發展,防控風險、維護穩定,構建經濟金融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落實重大任務
(一)重點打造錢江財富管理核心區。
1.集聚各類總部機構。以錢江新城、錢江世紀城為中心,根據發展需要,未來可適當向上城區、濱江區沿江區域延伸,重點集聚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總部,信托、基金、期貨、資產管理公司等大型財富管理機構和上市公司投融資總部等,打造錢塘江金融港灣的核心和龍頭。積極發展產業基金、母基金(FOF)、私募股權和證券投資等專業化財富管理機構,積極爭取金融監管部門、權威行業組織、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金融教育機構及金融仲裁機構等進駐核心區,為錢塘江金融港灣提供配套服務。
2.拓展金融要素交易平臺。鼓勵金融要素交易平臺進駐核心區,重點發展地方資本市場,大力支持開展股權債權、金融資產、大數據、知識產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業務。支持金融要素交易平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加快業務創新和市場推廣,做大交易規模,做出特色。支持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杭州產權交易所等金融要素交易平臺做大做強。
(二)著力構建錢江私募基金走廊。
1.構建私募基金生態圈。以玉皇山南基金小鎮、云棲小鎮、白馬湖創意小鎮、湘湖金融小鎮、黃公望金融小鎮、健康金融小鎮、新安江財富小鎮、秀水基金小鎮等為主要載體,串聯形成以私募基金集聚和特色金融服務創新為主要特征的金融集聚帶。積極發展私募基金及特色金融服務產業,重點做好各類私募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招引培育工作,吸引高端金融投資人才,形成完整高效的財富管理產業鏈,構建獨具特色的私募基金生態圈。
2.打造金融小鎮(集聚區)。積極開展金融特色小鎮(集聚區)及金融相關小鎮【以下簡稱金融小鎮(集聚區)】的申報工作,對重點規劃小鎮建立特批通道,加快報批流程。大力推廣玉皇山南基金小鎮服務企業的模式,鼓勵以多種方式建設金融小鎮(集聚區),探索屬地政府與金融機構或國有企業合作創建模式,統籌謀劃轄區內金融小鎮(集聚區)布局和重大項目安排。充分發揮金融小鎮(集聚區)的產業集聚功能,以差異化發展為定位,引進和培育各類私募機構,形成形態多樣、各具優勢的金融小鎮集群。
(三)大力構筑錢江金融大數據創新基地。
1.做強金融大數據創新產業。重點依托云棲小鎮、濱江科技金融集聚區、望江新金融集聚區、錢江新城、錢塘智慧城、金沙湖商務區等大數據創新基地,引進培育金融云計算平臺、數據驅動型金融機構、金融大數據服務企業、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金融區塊鏈技術公司等金融大數據創新企業和平臺,建立浙江金融行業云,促進金融大數據創新企業成長并形成行業集群。
2.促進金融與大數據融合發展。鼓勵各類大數據服務企業利用云服務平臺為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務平臺的信用、認證、接口等公共服務。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向數據驅動型金融服務企業轉型發展。建立金融大數據與信用大數據共建共享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加強與水、電、燃氣、電信、醫療、交通等領域以及金融大數據企業的數據合作,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財富管理和民生服務提供便利,推進金融服務的多樣化、個性化和精準化。
(四)發展錢江新金融眾創空間。
1.推動新金融眾創空間建設。重點建設錢塘智慧城、望江智慧城、濱江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海創園科技金融聚集區、西溪谷互聯網金融小鎮、運河財富小鎮、湘湖金融小鎮、白馬湖創意小鎮、金沙湖商務區,以及以夢想小鎮和未來科技城為重點的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等新金融眾創空間,大力建設和推廣各類新金融眾創空間和新型孵化器,將其建成杭州建設全國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的重要平臺之一,把杭州打造為在國內具有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
2.發展各類新金融眾創業態。重點培育互聯網金融(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數量化和程序化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各類新型金融業態的初創企業,培養全球化的高端金融創新人才,探索金融與互聯網、創新創業、移動通訊、數據科技、人工智能、生態保護、健康服務等產業融合發展的“金融+”創新模式。引導民間資本、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各種資本投向各類眾創企業。
三、深化重點舉措
(一)探索創新建設管理模式。
積極引入國際先進的集聚區規劃理念、專業化管理模式和市場化發展機制,學習借鑒倫敦金融城自治管理和深圳南山區科技金融服務的成功經驗,在金融小鎮(集聚區)探索試點“政府+行業自治主體”的兩元管理模式和“產業鏈+資本+人才”的三輪驅動發展機制,促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創新發展。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逐步理順地方金融事權,探索對各類金融業態開展綜合性金融監管。
(二)推動金融改革先行先試。
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人民幣跨境使用、跨境支付等方面先行先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財富管理優化收入結構和盈利模式,實現經營模式轉型升級。支持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建設。鼓勵發展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支持金融機構探索區塊鏈等新型技術,開發基于產業鏈、供應鏈、區塊鏈等的融資產品。創新開展適合實體經濟企業融資特點的新型融資業務。加快推進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建設,增加科技金融供給主體。支持創投、眾籌、創業輔導等機構的發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融智服務。引導并購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帶領杭州上市公司走出去,推動上市公司拓展國際業務。建設科創股權融資轉讓平臺,搭建創投生態圈。積極鼓勵企業利用各類金融要素交易平臺發行債券、股票以及權益轉讓類、資產證券化類等直接融資產品。
(四)優化精簡行政審批流程。
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完善金融項目審批流程,利用電子化手段清晰指引金融機構辦事,提高金融政務服務效能。動態調整市、區縣(市)兩級權力清單,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水平。探索審批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行“五證合一”、“就近登記”、“先照后證”、集群注冊登記等改革措施。推進項目并聯審批工作,精簡下放金融審批事項,在有條件的區、縣(市)推行辦事辦證不出金融小鎮(集聚區)。
(五)健全金融產業統計體系。
順應財富管理和新金融業態發展趨勢,進一步加強錢塘江金融港灣金融產業統計研究,盡快將傳統金融業以外的私募金融、新金融、財富管理、金融商務服務、金融職業教育等新興金融市場主體納入統計監測范圍,不斷完善地方金融產業綜合統計制度,健全金融產業統計體系。建立金融統計工作網絡,明確相關統計數據的提供部門,落實統計責任,為加快打造錢塘江金融港灣提供準確、可靠的決策依據。
(六)構建產業生態配套體系。
推動傳統金融機構、輔助性機構與資產管理主體機構協同創新,通過產業關聯和協同,打造完整高效的財富管理產業鏈,積極構建產業生態配套體系。充分發揮錢塘江金融港灣區域內優質金融機構、龍頭企業、上市公司的空間集聚優勢,大力推進金融機構與實體經濟企業交流互動,滿足各類實體經濟企業對金融服務的不同要求。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投機構與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交易平臺開展對接。支持新金融業態企業開展創新,拓展普惠金融服務的覆蓋面。鼓勵金融小鎮(集聚區)與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跨境電商園區及其他產業小鎮的協同發展,兼顧和支持地方經濟建設。
(七)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一體化、國際化建設。
發揮杭州作為錢塘江金融港灣主規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與嘉興、紹興、寧波、舟山等港灣區域內城市的合作。鼓勵在杭金融機構發展總部模式,優化區域網點布局,共建共享金融要素交易平臺,推動金融服務一體化發展。加強與香港、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支持高端金融論壇、國際學術會議在杭舉辦或永久性落地。吸引境外金融機構入股本土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招商扶持激勵政策,招引境外優質金融機構落戶。鼓勵本土金融機構和大企業集團“走出去”,推動在杭優質企業拓寬境外融資渠道。
(八)維護金融發展平穩有序。
構建部門聯動、分級管理的金融安全穩定協調機制,完善企業資金鏈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以及金融應急處置機制。推動金融仲裁、金融法律服務專業化發展,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保護。加大金融案件執法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審判執行效率,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逃廢債務、非法集資等行為。探索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新金融監管等系統,強化對新金融、混業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防控預警。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強化風險監測、評估,建立“黑名單”制度,促進金融服務和新金融業務規范有序發展。
四、強化要素保障
(一)引入多元化發展資金。
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的銜接配合,強化政策保障和專業化服務,加快推進民間資本向金融要素資源的轉變。重點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調動各類資源支持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設立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基金,為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增添動力。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市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錢塘江金融港灣和金融小鎮(集聚區)建設、引進金融機構和人才并對其所作貢獻進行獎勵等。各地政府(管委會)也要落實專項資金支持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對錢江財富管理核心區和已啟動建設、但尚未獲批省級特色小鎮的金融小鎮(集聚區),經市級相關部門認定,可享受省級特色小鎮的相關政策。對各類孵化平臺,屬地政府可采取財政補助、貸款貼息、稅收扶持等多種方式給予支持。對在各金融要素交易平臺掛牌交易的企業,屬地政府可給予企業適當獎勵。
(三)保障金融用地供給。
各地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符合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的金融用地方案,將金融小鎮(集聚區)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建設用地擴展范圍;完善金融產業用地管理機制,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效果明顯、畝產效益高的地方,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盤活、土地產出效益等節約集約用地指標和計劃指標分配掛鉤制度;每年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用地用于區域內金融小鎮(集聚區)、眾創空間、金融機構建設,優先支持龍頭型、有較大行業和區域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服務及財富機構、金融要素交易平臺、金融大數據基地和大企業建設。推進金融用地差別化供應,降低初始用地成本。
(四)強化金融人才支撐機制。
充分利用省、市出臺的“國際人才板”“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杭州市人才新政27條”等人才激勵政策,推進實施錢塘江金融港灣人才計劃,加大對金融人才和團隊的扶持力度,對高端人才引進做到“一事一議”。積極組織各類金融人才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人才計劃。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居留證件、人才簽證和外國專家證等的辦理程序,并做好簽證服務。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市建立分支機構。加強人才交流,建立在杭金融管理部門、地方金融辦、金融機構等單位間干部交叉掛職任職機制。積極引進和設立金融研究院(所)、專業金融培訓研發機構等,支持在杭高等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完善和增設相關金融專業,開展各種基礎性人才培養和專門化業務培訓。鼓勵創辦民辦和中外合作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學歷后的金融培訓教育。鼓勵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全國性的人才培訓基地以及金融領域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等。
(五)完善商務環境配套。
科學規劃金融集聚空間,制定高等級的環境規劃,建設疏密有度、配套設施完善的現代化商務樓宇或園林式辦公樓組團,規劃設置數量充足、商務氛圍濃厚的各類公共交流空間,提升錢塘江金融港灣內商務樓宇的整體形象和定位。大力開展寬帶信息網絡、數據交換中心和應用服務系統建設,為金融小鎮(集聚區)內的各類機構提供超高速光纖寬帶接入,提供“雙工”和專線服務,爭取實現區域無線網絡全覆蓋,滿足現代金融企業高速交易和高頻信息服務的需求。加快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和金融小鎮(集聚區)公共交通線路。在金融小鎮(集聚區)內,規劃設立或預留輕軌(地鐵)和水上巴士航線站點,站點的主要功能為連接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和沿江金融小鎮(集聚區),兼具商務和觀光功能。完善國際航空路線規劃,增設通用機場項目,構建立體化的便捷交通網絡。
(六)優化生活生態保障。
積極引進國內外名校或知名教育機構來杭合作辦學,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大國際學校建設力度。按照與金融人才工作或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原則,由市、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符合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金融人才子女入學入托。規劃設立方便金融機構人員就診的醫療中心、保健中心以及國際醫療中心,支持和引導醫療機構積極創造條件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直付網絡系統。根據各區域實際情況,在金融小鎮(集聚區)周邊規劃建設配套的高端住宅、精品公寓項目,以滿足金融人才階段性居住需求。加強錢塘江金融港灣區域內文化體育、生活休閑等配套設施,進一步提升錢塘江金融港灣的環境品質。落實防洪減災、水資源保護與水生態修復等工程措施,加大對錢塘江流域航道治理、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工作力度,構建綠色生態廊道。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發揮市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協調和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工作。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為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建言獻策。相關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機構,配備金融專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負責本地區各項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
(二)增強工作力量。
充實全市金融辦系統工作力量,積極適應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以及加強地方金融管理的需要。進一步配齊配強市金融辦力量,根據需要調整完善市金融辦內部機構設置。優化完善規劃區域內區、縣(市)金融辦設置,落實金融工作職責,配備懂金融業務的干部,切實承擔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工作任務。
(三)強化宣傳推介。
圍繞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通過公益廣告、視頻宣傳短片、項目推介會、論壇峰會等形式,加強對錢塘江金融港灣的宣傳,提高其知名度與影響力,努力將錢塘江金融港灣打造成為享譽國內、在國際上有一定知名度的著名金融品牌。
(四)加大督查力度。
完善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綜合分析體系,加強對金融運行情況的分析研判。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工作目標對各成員單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和年終檢查。
本意見自2017年7月16日起施行,由市金融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級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和重點任務分工,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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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杭州”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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