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養老、醫療保險可在全國“漫游”
- 杭州寫字樓網
- 2010/12/18 13:33:23
近日,寧波市政府進一步完善了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社保套餐,從明年5月1日起,在寧波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可在全國“漫游”,與此同時,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等也進一步提高。
去年底,國家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和《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從2010年開始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無障礙轉移。由于我市目前實施的《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全部由企業繳納(繳費比例為13%),職工個人不繳費,與國家規定的“職工個人應繳納8%”不對應,這也就意味著在寧波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無法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影響外來務工人員流動就業后養老、醫療保險待遇的落實。“此次調整在與國家政策實現無縫對接的同時,還進一步完善、提高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參保年限的相關政策,滿足不同層次外來務工人員的社保需求。”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
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五個方面:完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將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由統一的“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現為1100元),調整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最低暫不低于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高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上限標準。繳費比例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其中,企業繳費比例從13%下調到1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這為在甬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移奠定了基礎。
完善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政策。將原有標準調整為“參保人員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國家規定應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取消了“達到國家退休年齡前的最后5年應在本市工作且連續繳費”,達到與城鎮職工相同繳費標準的待遇。
完善養老保險轉移政策。按照原有的《暫行辦法》,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只能退、不能轉。此次政策完善后,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統一按國家養老保險規定辦理轉移手續。按《暫行辦法》規定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經本人申請可補繳為基本養老保險或按當時企業繳費基數的8%補繳后轉移,不愿補繳的,可按一定標準予以折算后轉移。
完善醫療保險參保年限政策。按《暫行辦法》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實記錄。參保人員在本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可按4:1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按2:1折算為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如參保年限不足的,還可以補繳,待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符合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要求的,可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完善醫療保險轉移政策。由于原有的政策未對外來工醫療保險轉移政策設參保年限,這導致醫保政策無法轉移。現調整為“參保人員在本市流動的,其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可轉移,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員離開本市,其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及按實記錄的參保繳費情況予以轉移,同時終止本市的大病醫療保險關系;暫不具備轉移條件或參保人員暫不愿轉移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中止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并保留其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返回頂部- 責編:8037
- 瀏覽:
- 來源:寧波日報